武昌催收公司:KTV唱“霸王歌”被追账反纵火

要账员2023-06-12171

文登刘某,正在文登区一家练歌房唱歌,由于与练歌房事情职员形成决斗,竟将练歌房窗帘点着。日前,文登区百姓法院对于这起案例从事宣判,原告人刘某因纵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改期四年履行。

2013年10月,刘某正在文登某练歌房唱歌终了荆州要账公司后,由于用度成绩与事情职谷城要账公司员发作争吵,为泄私愤,他红安要账公司掉臂练歌城内乱及周边店铺、加油站的职员财富宁静,居然哄骗随身照顾的打火机将该练歌房挡风帘焚烧,导致挡风帘等全体东西受损,厥后由于事情职员适时扑救,所幸不造成沉重结果。

案发后,刘某自动到派出所投案,并照实供述其不法究竟。日前,文登区法院审理以为,刘某成心纵火点火百姓财物,妨害大家宁静,未造成沉重结果,但是咸宁要账公司恩施要账公司其举动已形成纵火罪,公诉构造控诉的究竟以及罪名创制,给予反对。原告人刘某不法后自动投案,并洪湖要账公司照实供述罪过,系自首,可从轻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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